对于电信行业非理性竞争,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石文华深感痛心。他指出,我们所说的电信行业非理性竞争,对于运营商企业决策者来说其实是理性行为,但是作为企业来说则成了非理性竞争。对电信企业自己来说,恶性竞争只会导致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员工压力增加,而随着竞争态势的升级,企业的违法风险也在增加,这对企业本身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降低企业在行业中的威信,对企业今后的长远发展很不利。
石文华指出,非理性竞争的根源是KPI考核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对运营商、运营商集团(总部)对省市(分)公司层层严格考核,指标是否完成关系到管理者的岗位,极易引发恶性竞争。而且,话音市场容量早已饱和,这也是导致非理性竞争的客观原因。如今电话、手机普及率已经非常高,大城市手机普及率普遍超过100%,甚至在农村地区,由于前几年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巨大成效,手机普及率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有的地区也超过了人手一部。前段时间老年机(老年人专用手机)推广的失败,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市场容量的饱和。在这样的形势下,明显空白的市场只有两个——校园市场和农民工市场,这自然成为各地方为完成指标展开“血拼”的战场,恶性竞争不可避免。
因此,无论是从斗鸡博弈还是囚徒困境的理论角度看,如果KPI考核体系没有改变,非理性竞争态势只会愈演愈烈。
考核体系怎么改?石文华提出,国家层面的暂且不提,从运营商集团(总部)对省市(分)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看,应努力改变目前业务收入、市场份额、用户数量在考核体系中权重太高的状况,更看重客户忠诚度的维系、客户量保有和ARPU的提升。事实上,在激烈的争夺用户竞争中,一个企业往往先是花1000元获得了100个用户,看似发展用户成本只有10元/人,但是这100个用户往往都是低端用户,很快会大量流失,半年、一年后可能只剩下10个,那么实际上的发展用户成本就高达100元/人,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看,也是得不偿失的。
石文华同时也建议,考核体系向数据业务、信息化市场倾斜,应成为运营商着力考虑的方向。但是他也指出,一旦提高这一方面的权重,就要求企业全面与在这些领域占据先发优势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竞争,运营商不仅没有优势,反而压力更大。因此,这一设想目前仍只能作为一种理想,而无法很快实现。
加强立法能否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抓手呢?石文华认为,事实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已经可以作为判断、问责、处置非理性竞争行为的法律准绳,没有必要专门针对电信行业的非理性竞争行为立法。一方面立法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对考核体系的优化调整,更适应市场规律,更符合当前的发展态势。对于运营商来说,还要加快调整自身的企业文化,适应与互联网企业同台竞技的新的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