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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专利纠纷 三星一审被判赔华立5000万元

    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杭州市中院近日一审判决,华立提出的三星侵犯其拥有的GSM/CDMA双模手机专利权指控成立,三星赔偿华立人民币5000万元。


  该诉讼终始自2007年4月,是迄今为止中国手机行业赔偿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对此,三星(中国)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三星认为该专利覆盖范围有限,并不能涵盖三星的产品,由于目前没有拿到正式的判决书,因此是否上诉还不能回应。三星电子目前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厂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称,确认三星侵犯华立ZL02101734.4“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葛晨表示,华立将进一步追溯三星经济损失赔偿,因为起诉时间在2007年初,5000万元只涉及到三星侵权产品销售量的一部分,三星侵权手机产品的销售量在70万部以上,并且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涉案的三星手机为W579,市场售价在五六千元左右,当时属于联通世界风手机。


  据华立通信披露,该公司于2002年1月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


  在华立通信起诉后,三星于2007年5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


  但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作出了华立通信专利有效的复审判决,再至杭州中院作出判决,诉讼已持续20个月。


  葛晨表示,2001年9月华立收购了飞利浦的CDMA芯片设计部门,获得飞利浦在CDMA无线通信方面的全部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由此组建了华立通信集团,而此项涉案专利也是华立在飞利浦的专利基础上自主研发而来,作出了较多投入。


  研究机构BDA电信分析师张宇表示,在电信重组前,只有中国联通运营CDMA和GSM双网,因此双模手机多为联通采购。事实上,三星、宇龙酷派等十几家厂商都在场销售G/C双模手机产品。华立通信认为,双模手机中大部分产品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但华立无偿许可国内厂商使用该专利,只会追究国外厂商,因为中国手机产业大部分专利是国外厂商拥有,中国厂商一直处在高压之下。


  目前,华立在中国电信首批CDMA移动终端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中,两款中、高档CDMA手机中标。此前,华立还中标了中国移动的TD-SCDMA手机采购。


    ZFA点评:

    在市场竞争中,自主的技术研发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中国的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说明,侵犯知识产权不仅仅有中国的企业,而且也有外国的企业,国内企业只有勇于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中发网记者子鸿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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