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导读:互联网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多重困境,问题复杂。当下滞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要着力解决五大问题,做好五大工作,才能在新时代形成产权保护、利益共享的新格局。
网络知识产权是因互联网发展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的集合,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也涵盖因应用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形态,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一、我国现状:滞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日渐凸显。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实中,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高发态势,新型案件持续涌现,侵权方式和形式不断复杂化,有时还会引发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大量知名互联网企业均牵涉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与360等。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而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很多法规与规定都是“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产物,使得现有制度无法应对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引发的新问题。而且相关部门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的规章制度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且制定过程缺乏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导致许多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加之很多知识产权法官对互联网技术的认识与理解不足,缺乏对互联网产业的深刻把握,审判的难度高,结果争议大。而网络从业者和网络用户的知识产权观念也比较薄弱,自律性差,造成网络侵权有更大的普遍性。
二、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要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侵权成本低,缺乏保护机制,影响知识的创新性。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要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完善、协调相关法律法规
1.逐步增大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仅包括多样化的媒体作品、各种软件的著作权、电视节目等,还应该逐步扩大相应的专利法范围,将更多需要保护的对象纳入进来,真正实现从电子版权向网络版权的发展过渡。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世界各国还在积极探索关于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不断钻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内容,进而完善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2.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目前,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增了一些知识产权类别,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针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应更新。比如目前的基因移植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在逐步推广的情况下,也应从制度角度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另外,逐步更新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盲目地对知识产权类别进行增加,而是需要对市场行情进行判断,进而分辨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若盲目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只会徒增社会管理成本,却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3.建设综合协调的法律保护体系。
互联网时代,很多公司的机密、核心竞争力可能都是数字化的文件、信息文本等,这使得其在保护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单靠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无法单独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保护权益方面,应依靠多种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节,从而发挥法律保护体系应有的效用。
三、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需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完善网络商标权与域名注册的法律制度。
这里所指的“商标”,即生产运营群体所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并和其他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区别的自身特有的标志。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资产价值的重要体现,更是对消费者而言的品质保障标识,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似的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以钻营的空子,甚至有些人专门根据其他公司名字进行相似域名的申请和注册,并从中获得利益,需要加强相关权益的保护,完善商标使用和域名使用的制度体系,减少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侵权行为。
2.完善网络背景下信息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要具有独创性以及可复制的特征。在网络背景条件下出现多样化的多媒体信息,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在人们对网络多媒体信息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网络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广泛,影响力越来越大,这就导致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成为重点关注内容。目前在我国,相关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深入和全面地研究。
3.完善数据库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质上讲,数据库信息可归类为信息产品的一种,只不过数据库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价值估值较低的特征,也正是由于此种特征导致数据库经常出现侵权的现象。尤其是在网络传播的时代背景下,各种信息的发布、下载、索取速度快,而且不受地域限制。正是基于此种发展背景,对数据库权益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4.增强对网络信息专利权的保护。
在网络发展背景之下,还需要对网络信息的专利权进行重点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具有全球扁平化的特征,而专利权则体现出地域性特征,也就是说,有可能出现在一个地域内某一专利内容为大家共享使用的,而在另一个地域内则被保护限制起来的现象。因此,不同地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法规。
5.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
加快制度变革,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执法部门、权利人、运营平台、消费者、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专利、商标、版权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维权模式也各不相同,要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以快速反应、准确判断、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法律、规章、政策为基础,调动互联网各参与方的力量,建立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秩序,实现共享、共治。
四、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需着力解决的五大问题
1.制定专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
我国目前存在的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和管理条例,大多是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不高,而且各个法规出自不同部门,一方面相互之间有矛盾冲突之处,另一方面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领域里仍存在空白(如缺乏专门规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对现有互联网法规与条例进行梳理、修订与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兼具前瞻性与系统性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实施与监督。
2.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私权性质,与人的利益密不可分。但在互联网情景下,知识产权的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单纯强调对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兼顾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3.推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利用网络技术对网络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是目前各国普遍采取的有效措施。但在网络保护技术进步的同时,侵权技术也在更新,双方此消彼长。因此就要鼓励网络保护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推动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的网络侵权技术联合各利益相关者组织力量进行技术开发,并利用网络反制技术来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提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网络道德规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事业单位与个体的知识产权意识都相对淡薄,需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培育。长远来看,知识产权的意识要从娃娃抓起,要进课堂,在基础教育里开设相关课程。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组织与个体要进行针对性培训,推动网络文明公约建设,建立网络监督机制,发展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对网络侵权思想与行为起到抑制与引导作用。另外,对于目前急需、短缺的一些人才,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交流、培养等措施,打造一支真正能够适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人才队伍。
5.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化问题
国际化过程中,很多互联网企业经常陷入各类知识产权的纠纷,错失机遇,损失严重。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积极与国际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接轨;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与区域(亚洲)互联网知识产权规则与标准制定,为企业国际化保驾护航,提升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
综合来讲,只有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推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提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网络道德规范,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化问题,才能改变我国滞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适应互联网发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