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6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日本巨星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含16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巨星科技表示,上述几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