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其2017年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己一年多,国家补贴已给,可亳州市政府补贴却迟迟没给,今年回去问说没有了。
那么这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昨日(27日),亳州市政府对此作出了回复:
一、基本情况
经查,网友蔺x龙系蒙城县马集镇凤光村蔺圩庄村民。2017年6月建成并网光伏项目10.4KW,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
二、我市光伏推广应用情况
2014年,为加快亳州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加快推广光伏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132号),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目标,2014年完成省能源局下达我市新增控制规模30兆瓦,到2015年累计达到36兆瓦。据此测算,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有在我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新增规模内享受补贴政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2016年,为支持光伏扶贫工作,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16〕5号),文件规定本市所有光伏扶贫电站(含贫困村和贫困户),均按照亳政办秘〔2014〕132号文件规定,享受每度电0.25元补贴,自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连续补贴6年。
由于近两年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量较大,仅2017年就下拨了市级补贴资金4339.8731万元。鉴于2014年出台补贴资金的目的是鼓励光伏发展,无论是在预设补贴范围、补贴资金额及补贴时限上,均未预料到后续发展如此之快,特别是光伏扶贫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光伏发电规模接近1000兆瓦(含505兆瓦光伏扶贫),远远大于2014年当年出台补贴文件的36兆瓦。为此,近两年暂停了一般商业光伏电站的补贴,集中财力优先补助扶贫光伏的补贴,待扶贫结束时,再安排资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要求,认真筛选后按照一定的时间要求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