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光学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附属101设计室主要从事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产品,其于2015年11月20日与独立第三方LS&CO(Levis庐商标拥有人)订立特许协议并于2018年10月29日与之订立补充协议(合称“特许协议”)。
根据特许协议,LS&CO已向101设计室授予一项权利,让其于亚太区、中东及非洲若干国家使用商标推广、分销及销售带有商标的眼镜产品,该权利期限到2019年9月30日止。此外,101设计室另外亦于特许协议下获授一项权利,可出售带有商标的存货,期限到2019年12月31日止。
101设计室与LS&CO经考虑各自未来业务计划及企业策略后,决定在到期后不予续订特许协议。因此,101设计室于亚太区、中东及非洲若干国家根据特许协议使用商标推广、分销及销售带有商标眼镜产品的权利须于2019年9月30日后终止,而101设计室于特许协议下出售带有商标存货的权利须于2019年12月31日后终止。
根据新兴光学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因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而为集团带来的收益分别约占集团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6个月及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的7%及8%。
新兴光学董事会认为,不续订特许协议一事将令集团可集中资源发展其他特许及自家品牌。集团将继续物色具有高增长潜力并且符合集团整体策略的新特许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