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追踪三星与苹果之间遍及全球的专利纠纷的人来说,前者的“战斗精神”可谓众所周知。这家公司在欧洲市场上过度激进地针对苹果发起有关标准基本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的诉讼,这种诉讼刚刚使其从欧盟委员会下属竞争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petition)那里拿到了一份“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与此同时,三星仍在继续针对苹果发起与标准基本专利无关的诉讼大战,这家公司于上周五在韩国发起了一项新的诉讼,该诉讼与iOS通知中心有关。
三星反击爱立信
由此看来,很明显三星也将对爱立信于11月底在美国发起的两项诉讼作出回应;随后,爱立信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投诉,要求该委员会颁布针对三星产品的美国进口禁令,这项投诉反映了爱立信所发起的两项美国联邦诉讼案中的一桩,此举既是防御性的,同时也是攻击性的。就此而言,圣诞节不是宽恕的时节。
在这场争讼中,防御姿态的开端是三星在12月14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的一封信件,极力主张爱立信所要求的进口禁令将会妨害公共利益。三星这封信件特别有趣的一件事情是牵涉到了苹果,而爱立信随后也作出了进一步的回应。
上周五(也就是欧盟委员会发布上述异议声明的同日,该日三星还披露了该公司在韩国发起的针对苹果iOS通知中心的诉讼),三星对爱立信发起了意料之中的反击。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LLP)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投诉,这项投诉的目标是请求禁止爱立信向美国进口“特定的无线通信设备及其中物品”。这项投诉本身尚未进入公共记录。
虽然三星和爱立信这两家公司已经不再在无线设备市场上展开竞争,但三星现在正在建设一项电信基础设施业务。与其Galaxy手机和平板电脑相比,三星对爱立信市场的“突袭”并未引起太多的关注,但现在其结果正开始凸显出来。举例来说,在2012年8月份,三星宣布与一家名为Three的英国运营商达成了一项基础设施协议,将其称为公司在“欧洲市场上第一次推出商业移动网络”,而欧洲市场正是爱立信的“老窝”。
在科技行业内,应该没人会低估三星在通信硬件这个新市场中成为一家重要公司甚至是领导者的能力,而这无疑给三星与爱立信之间的争讼带来了一种更具战略性的意义。对一家公司来说,向其直接竞争对手所支付的版税金额所将带来的后果通常都不会只是一项财务交易那么简单。
从战术角度来看,爱立信可以对三星正处于“婴儿”阶段的基础设施业务发起指控,同时也可以对其利润庞大的消费者设备业务提出指控;而与此相比,三星则必须将重点放在爱立信的基础设施产品上,但这些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目标。
三星更希望的是,让自己的设备免于陷入这项争讼。在12月14日,法律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代表三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上述公共利益声明,这份声明极力主张称:“(向美国市场)禁运(三星产品)将在市场上创造出一个空洞,损害个人消费者和无线运营商的利益,无论是爱立信还是其授权都无法填补这个空洞。”声明还称:“三星目前在美国市场上出售的手机、智能手机和Android平板电脑的数量多于其他任何公司”,并进一步指出:“美国市场上有2000多人负责商业化和支持这些设备”,而且三星“产品在美国市场上拥有最大的经销阔度”(AT&T、Sprint、T-Mobile和Verizon这四大运营商全都经销三星产品,此外US Cellular和MetroPCS等许多地区性运营商也同样在经销其产品)。
对于苹果所请求的三星产品进口禁令,三星也提出了一些相同的论点——但从表面上看起来,摘自三星声明的以下这段话曾是苹果针对三星的一种论点:
“到最后,个人消费者以及美国经济中的竞争状况将因(三星产品)驱逐令而受到负面影响,原因是记录将显示爱立信无法履行其诉讼中所称有关标准基本专利的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义务。”
需要弄清楚的一点是,虽然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异议声明(这是该委员会在经过大约一年的调查以后所作出的初步判决),而且一些国家法庭的判决也表明,三星并未在其与苹果相关的事务中履行其FRAND承诺,但这些都不能证明三星曾对爱立信做过同样的事情。尤其是,无论三星在与苹果的争讼中曾从事什么不当行为,都几乎与爱立信是否在与三星之间的事务上遵守其FRAND承诺毫无关系。随着案件的展开,有关爱立信和三星之间互相的FRAND问题的更多事实将会浮出水面。在三星的信件中,该公司并未详细描述有关爱立信不遵循FRAND规定的指控;而爱立信也只是在一条脚注中对三星“没有证据支持的主战”提出争议。
爱立信对此作出的回应则强调指出,该公司的专利授权(特别指明了苹果和谷歌(微博)旗下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能够填补将三星产品驱逐出美国市场以后所留下的任何“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