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其所托”适应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
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需求千差万别,报警服务虽无法面面俱到,但在主流应用方面,应满足与其防范风险相适应的需求,做到及时、可靠、准确、有效。
报警服务的关键在于报警服务能否满足服务对象期望的处置主体,如警方,“及时”到达发案现场进行处置的要求。
公安处警要求规定,处警时间必须做到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据数据统计,如果在警方在报警后1到3分钟赶到现场,抓捕率一般为60%到70%,如果在5分钟左右到达现场,抓捕率只有20%到30%。
报警服务如果在自身接警、核警、转发环节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则即使向警方提供了准确的发案报警信息,也于事无补或已造成客户的一定损失,这就失去报警的意义。因此,为同警方的警务机制相适应,报警服务必须有有效的对应响应时间。现在报警服务已可做到当入网用户现场发生报警时,其现场图像和报警信息可在2秒钟内到达110接警台及报警服务中心值班台,报警服务中心值班台核警时间可在30秒钟内。转发时间可在2秒钟内。要达到这一时间水平,为警方现场破案赢得宝贵时间,报警服务应采用视频核警的手段,仅靠电话核警或人工赴现场核警是做不到的。
对家庭和个人来讲,在安防方面首先关注的是生命安全保障,身体健康保障、其次才是财产盗抢损失、设备损坏损失等。由于国内民众依法不能持有武器和管制刀具,当面临恶性人身侵害时,几乎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只能完全依靠报警,而且依赖于警方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才有可能保证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因此报警服务应该保证此类报警救助的需求在最短的响应时间内到达警方。但是,当客户处无人期间发生入室盗窃时,客户此时期望的变成了如何使财产不受损失。只要财产不受损失,是否能抓到窃贼,对客户来讲变得并不重要了。所以此时报警服务应该做到的是如何用技术手段恫吓罪犯,以当场制止犯罪。
对不同类别客户的需求,应有对应的报警服务项目以及按合同约定的非警情救助业务。如协助客户远程或现场锁门、劝阻非业务进入的人员、提醒非正常操作者接受异常服务程序等,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
“远近相宜”现代报警服务的远程化、网络化与本地化、专业化
报警服务依托信息技术系统,以提供报警信息为主,其核心是在用户和公安或救援机构之间建立快速通道,解决客户与公安或救援机构之间的快速联系问题。
从报警服务业的发展过程及现状来看,报警服务绝不仅仅局限于本地接警,它是大范围、跨区域、跨城市的远程化接警服务。一方面,报警服务是以信息服务为基础,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满足需求,具有高技术、网络化、全局共享等特征。另一方面,报警服务要完成同客户的约定,其处置又必须在本地进行。这一“远”一“近”,构成了现代报警服务业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以技术体系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全国服务范围的报警服务,同时也要以救助实施方面的本地化、专业化、及时性向客户提供具体的综合性服务。跨地域的大规模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同本地的监控系统和保安、救助服务形成有效的结合,也将是报警服务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