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问题之一
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形态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是城市广场的规模和空间形态发生急剧变化,由于人们的市场观念趋于成熟,人们对城市广场夜环境的改造也日益强烈。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仍处在发展时期,城市发展水平不均衡,再一些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允许的情况下,规划设计城市广场灯光环境从各方面来讲都受到制约。具体表现在城市广场灯光环境的资金投入大,而且它包含在整个城市灯光环境规划设计之中,仅仅是城市广场亮起来不能形成整体的美。城市灯光环境又需要消耗大量电力能源,在能源紧缺的今天,这似乎与节约能源这一国际性的社会主题相悖。因此有人认为城市广场灯光环境造成经济与能源的浪费,对城市广场灯光环境的改造,规划设计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现存问题之二
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广场夜空间环境仍以单一的照明功能为主,而忽略了广场主体——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在有些城市,广场仅作为白天人们活动的场所,夜间照明也只是勉强照明,有时甚至连照明灯具的基本数量也不能保障,离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质量要求相距甚远。而一些城市片面地认为,要提高夜晚经济,只要把商业街的灯光环境搞好就行了,于是使广大市民面临的是商业,闹市区明亮一片,广场却十分萧条,无形中造成市民夜间户外环境的单一。
现存问题之三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广场已经成为人们夜景生活的首选区域,而这些城市广场,即使已经“亮”起来了,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滥用或对光使用不当的情况。广场夜晚的光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夜生活质量。如今,形象建设的概念已深入人们的头脑,一些企业单位甚至一些政府和个人为了扩大自身形象的知名度,毫无规划设计地竟相在城市广场树立自己的广告牌、广告塔,比大、比高、比亮,其组合起来的最终结果却是不自觉地损失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城市广场的夜环境,造成对市民的极大伤害。
现存问题之四
国内若干城市虽然已经意识到开发广场夜晚景观的重要性,并做了许多实际工作。然而,我国过去的广场设计一般并不考虑广场的灯光环境,特别是灯光环境的艺术化。即使某些广场在夜晚进行了必要的照明,也是在广场主体完成后才添加的“身外物”。缺乏整体规划及艺术效果的设计与协调管理而自发、无序进行的开发会产生一些事与愿违的结果。如导致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影响交通安全。
现存问题之五
最初公共照明被引入城市地区,是作为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犯罪的一种手段。今天,犯罪及破坏行为仍是许多公共场所及广场环境的一大问题。在许多城市广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行骗、偷窃、阴谋破坏甚至恐怖犯罪。即使是现代文明非常强的城市在公共地区和广场中都还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在深圳某些广场由于灯光照度不够,人们在广场休息时,一不留神,就有被偷盗的可能。不少调查表明,良好的照明可减少这些社会生活的消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