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渐渐成为了一种时尚,游走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这个词开始变得时髦,似乎不与创新“沾亲带故”,企业就会没出息,貌似有点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味道了。
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1985年,德鲁克出版了他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德鲁克认为:唯有创新才能在“动态不均衡中建立社会,也唯有这样的社会才具有稳定性和凝聚力。” 这不仅是对人类历史发展高瞻远瞩的总结,而且也体现了德鲁克作为社会生态学家对人类的终极关怀。
在两位大师的论述里,创新始终于企业家、企业家精神相互联系在一起。
多年前,日本管理学家野中郁次郎写过一本《创新的本质》,还没有拜读。在这里谈创新的本质,有点严肃,以笔者的学识似乎有些不妥,权当表达个人观点。
创新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曾有观点表述为“创新的本质,就在于是否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路。”这种说法未尝不妥,但是,笔者认为还是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
笔者认为创新得本质应该为:有效。在市场经济下,不论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应该有效,否则创新做得再好,都只不过是昙花一现。得不到实施与推广,对于企业与企业家来说,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再好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能带来应有的价值,甚至带来的负面价值,那么这样的创新是毫无意义的。
不久前,看到了《中国企业家》记者金错刀一篇关于“变现力”的文章,是关于李一男的。众所周知,李是技术天才,也是创新天才。他说,“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商业模式都是第一位的,技术能够‘变现’才有价值”。只有当创新有效,并产生价值的时候,才算真正的创新。这个“变现力”的说法或许是深受李彦宏影响的,李在这方面确实很出色,在短短的时间里,将一个技术型公司带到了纳斯达克。
是的,创新是需要变现的。说这句话,貌似非常的市场经济,但是,这就是创新的本质。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熊彼特和德鲁克两位大师将创新与企业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