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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通与苹果首个ITC案件即将开庭;

1.高通与苹果首个ITC案件即将开庭,分析师称高通处于有利地位;2.京知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行政纠纷案开审;3.亚马逊专利曝光,欲开发管理仓库的AR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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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通与苹果首个ITC案件即将开庭,分析师称高通处于有利地位;

集微网消息,据新浪财经报道,科文公司(Cowen)周一将其对高通公司股票的评级从“与大盘一致”调升至“跑赢大盘”,目标股价从64美元上调至80美元。

科文分析师拉姆齐(Matthew Ramsay)在一份报告中写道,有几个潜在的催化剂可以令高通公司释放出巨大的价值。其中一个催化剂是高通或在专利纠纷中,与苹果公司或华为达成和解。随着高通与苹果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开庭日逐渐临近,科文公司相信高通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

拉姆齐指出,现在苹果对高通业务的影响微乎其微,针对高通公司的非标准专利ITC案件的风险/回报比对苹果来说是不利的。

而另一个催化剂是,高通公司可能从“执行重大股票回购”中受益。高通在其最新的财报中宣布了30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

拉姆齐称,鉴于目前的估值水平,我们认为高通风险/回报具有吸引力,投资者目前并未对这些潜在催化剂的重要影响进行评估。

据集微网了解,去年年底,高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希望禁止采用英特尔调制解调器的iPhone进口美国。受此影响的手机包括iPhone X、8/8 Plus、7/7 Plus。目前,高通与苹果在ITC的第一个案件已经举行了听证会,ITC将于今年9月份做出初步决定、明年1月份做出最终裁决。2.京知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行政纠纷案开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芯片设计的重要环节,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也日益受到重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五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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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芯茂公司)诉被告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飞克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克浦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以来,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行政案件。

本案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本布图设计)于2014年3月12日由飞克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经审查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5月28日进行专有权登记公告,登记名称为BCT001,登记号为BS14500182.2。

2015年9月17日,原告芯茂公司针对本布图设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申请。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

根据图样信息,模块二能实现ESD(静电放电)保护功能,模块三能实现修整电路输出的精度和频率的功能,故芯茂公司提出的本布图设计“不能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意见不能成立;同时,芯茂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本布图设计的模块二、模块三部分不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为公认的常规设计,因此本布图设计包含的模块二、三具有独创性,故本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2017年12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本布图设计专有权。原告芯茂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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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芯茂公司诉称:

由于CONT层信息缺失,根据图样信息,整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电子功能均不能实现,更不可能实现模块二及模块三的功能,因此,本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同时,基于本布图设计不能执行电子功能,因而其也不具有独创性,且在集成电路中设置ESD保护结构以及铝线修整的形式本就属于布图设计领域的创作者和制作者的基本常识,因此,本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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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飞克浦公司辩称: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本布图设计模块二、模块三是否能分别实现相应的功能以及本布图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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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发现登记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

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理由,并通知该布图设计权利人。IPRdaily

3.亚马逊专利曝光,欲开发管理仓库的AR眼镜;

近日,亚马逊申请了一项专利,涉及到一款专门供仓库员工使用的AR眼镜。据悉,亚马逊这次专利的名称为“协助物流管理的增强现实UI”,专利产品除了一款AR眼镜外,还有一台与之相连的携带式计算机。

作为国际电商,亚马逊的仓库体积大且货物繁多,因此如果眼镜能提示员工下一个要拿的物品在哪就很方便了。这款眼镜能追踪的数据包括:方位、确切地点以及员工眼球的方位。

据外媒报道,专利文件中写道:“在设定后,携带式计算机可以向眼镜发送视觉标识,为员工提供指示。”

此外,亚马逊申请这项专利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因为最近舆论指责亚马逊无时无刻不在监控员工,而且还制定了难以完成的高工作目标,所以一些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强行要求佩戴这款AR眼镜只会让员工更加反感。尽管现在有些公司已经在应用AR眼镜帮助管理仓库,但是像亚马逊专利中描述的那种对员工的实时监视功能还是首次出现。

当然,亚马逊申请这项专利不能保证真的一定会开发这款眼镜。青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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