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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手机厂商竞相布局折叠屏手机专利,意欲何为?

1.核心专利还有一年到期!重度依赖该专利的朗科科技何去何从?2.手机厂商竞相布局折叠屏手机专利,意欲何为?3.三星垄断会“弯”的手机屏 中国厂商正步步紧逼;4.5年1832件行政诉讼判定专利无效;5.专家:苹果攻AR三部曲 智能眼镜3年后有谱;6.信息时代战略安全 三大基石;

1.核心专利还有一年到期!重度依赖该专利的朗科科技何去何从?

集微网消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在最新的2018年一季度财报中披露,公司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CN99117225.6)只有 1 年多就要到期了,而朗科科技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朗科科技近日又发布公告(本文末已附上该公告文件)称,朗科科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等单位,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而涉案专利便是上述提到的朗科科技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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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诉讼请求书显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旋极信息、旋极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和北京百旺五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TCG-01 税控盘”的行为;要求五家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诉讼案件((2018)粤03民初 1661号),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朗科科技第二次就同一技术起诉旋极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朗科科技第二次就同一技术向旋极信息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2012 年 5 月 15 日,朗科科技正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拟上市公司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等三被告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6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该起专利侵权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朗科科技状告旋极信息侵权一审获胜,旋极信息应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 4000 万元。对此,旋极信息方面表示将依法行使上诉权利。

涉案专利还有一年就要到期

据集微网了解,成立于 1999 年 5 月的深圳朗科科技,由留学归国人员创办,是全球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于 2010 年 1 月在 A 股创业板成功上市,被称为“中国移动存储第一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朗科科技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 325 项,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302 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264 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23 件。

自成立以来,专利盈利模式是朗科科技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甚至业界对朗科看法,也往往离不开“起诉最多和靠诉讼发家”的印象。

根据朗科科技披露,自 2002 年起,朗科科技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朗科科技共涉及 25 宗诉讼或争议案件,其中 23 宗为专利诉讼或争议案件。

此外,朗科科技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CN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 1999 年 11 月 14 日,只有 1 年多就要到期了,而朗科科技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朗科科技在最新的2018年一季度财报中表示,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截至目前,因为上述专利被朗科科技指控侵权的公司还包括:威刚科技(苏州)、深圳晟玺环宇电子、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深圳速马铁客、精成科技电子(东莞)、赛孚耐(北京)等等。

附:朗科科技: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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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机厂商竞相布局折叠屏手机专利,意欲何为?

近日,摩托罗拉提交的一件关于折叠屏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据相关文件显示,该专利是一项双面折叠设计,摊开的时候如同一款平板电脑,但沿着手机中间线对折后,屏幕尺寸可缩小到普通手机大小。

无独有偶,日前,微软在折叠屏领域也进行了相应的专利布局。据了解,与其他手机厂商不同,微软采用的是三屏折叠设计,解决了折叠屏手机中间不能显示信息的问题, 还使得折叠后的手机屏幕尺寸相对较大。

点评

在传统直板智能手机已经走向同质化的今天,手机厂商们正在绞尽脑汁地求新求变。除摩托罗拉、微软外,三星、苹果、LG、华为、OPPO等国内外手机厂商也正在对折叠屏手机进行相应的专利布局。 当下,众多手机厂商围绕折叠屏展开的专利储备之争已初见端倪。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完善,折叠屏手机或将成为手机行业的下一个主要战场,竞争态势或将更加激烈。中国知识产权报

3.三星垄断会“弯”的手机屏 中国厂商正步步紧逼;

参考消息网5月23日报道 日媒称,用于智能手机的面板一直是日韩厂商的大本营,但中国面板厂商的存在感正越来越强。中国在两年内建立了8家手机用面板工厂,预定今后两年投产的新建工厂也超过5家。

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5月22日报道,中国的面板工厂不仅将增加产能,成品率也在提高,中国厂商的市场份额已占到30%。在市场行情恶化的情况下,为了赶超日韩,中国面板企业不断进行设备投资。

中国厂商后起直追

日经的报道称,“从一年前开始成品率大幅改善。我们终于实现了满负荷运转,构件订购也达到了较高水平”,一家日系厂商的销售员松了一口气。这家企业向中国天马微电子的厦门第二工厂供应液晶面板构件。

据悉,2016年底投产的该工厂最初在高清液晶面板的量产上陷入困境,遭到了部分中国手机厂商的退货。天马集团从2011年收购的NEC液晶部门调配了技术人员,该工厂积累了生产技术,提高了成品率。

据IHS Markit调查,天马中小型液晶面板的出货额(2017年实际业绩)为37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66%。京东方科技集团(BOE)也同比增长26%。中国面板厂商的市场份额达到约30%,迅速增长到可与日本显示器(JDI)及夏普等日本企业比肩的水平。

报道称,关于液晶面板,夏普和卡西欧计算机等日本厂商展开技术竞争,其用途从黑白电子计算器领域扩大到了彩色电视机。2000年前后开始,韩国等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日本IBM在2001年将该业务出售给台湾企业。以此为契机,日本各大机电企业开始缩小相关业务。

报道称,在日本,由6家机电企业组建的JDI和夏普从事液晶业务。与用于电视的大尺寸面板相比,手机、个人电脑及车载用途的中小尺寸面板在高清方面存在技术门槛。日本厂商相继从大尺寸转向中小尺寸。如今,在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下,不断提高大尺寸面板领域市场份额的中国厂商在中小尺寸面板领域也在步步紧逼。

报道称,韩国三星电子很早以前就将重心从液晶转向新一代的有机EL面板。不过,京东方和华星光电(CSOT)等中国企业也同时设立了液晶和有机EL面板工厂,紧跟在三星的后面。参考消息网4.5年1832件行政诉讼判定专利无效;

中国专利质量不高的问题或许并不如想象中严重。

新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报告显示,与中国庞大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及社会上对专利质量的纷纷质疑相比较,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争议专利数量可谓微乎其微。

这份报告名为《中国专利司法保护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2013年-2017年)》,由知产宝司法保护数据中心发布。该报告说,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维持驳回决定、维持无效决定以及撤销有效决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

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仅发明专利申请量就多达138.2万件。

司法有效抑制垃圾专利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仅有短短40年的历史。但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所说,“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7年全球各国申请注册国际专利的数据,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升至全球第二。而早在2016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总量(国内+国外)已经位列世界第一。据WIPO预测,若按这样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中国在三年之内便有望超过美国,成为国际专利申请量第一大国。但与此同时,社会上对于已授予专利的质量也有质疑。

通过检索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报告称,专利行政案件中,法院维持驳回决定、维持无效决定以及撤销有效决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其中涉及发明专利1073件,实用新型专利469件,外观设计专利290件。

这些案件涉及的行业分布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有一定的数量。其中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申请或判定无效专利案件有1494件,占比81.55%,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江苏、北京等地区。这些地区同时也是中国专利申请授权量集中的区域。

公开裁判文书数据还显示,在2013-2017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中,被告以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案件有1044件,其中以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341件。

报告指出,司法审查与管控对于提升专利质量整体水平的意义重大。“司法管控专利质量的同时,其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作出的规则评判又为专利行政审查提供了实证指引,同样对提升专利整体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报告认为,面对中国庞大的专利申请授权量,想要提升专利审查力度,除了创新专利审查机制,提高专利审查能力和水平外,还需要扩大专利审查队伍。而这一切都依赖于对专利审查部门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占用庞大的资源。报告建议,在强调提升专利审查部门审查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相比较于行政审查程序,通过司法对专利质量有效的干预,亦即通过对数量极少的争议专利的司法审查来管控专利质量更具有效率。

重复侵权恶意侵权88件

司法除了在抑制“垃圾专利”方面成效明显,“未来将为专利质量的普遍提升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支撑”之外,专利侵权中的顽症,即“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也在专利的司法保护中得到有效缓解。

近年来,许多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都曾遭遇过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狙击”。企业往往在刚刚推出一项拥有新专利的产品后,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发现有仿制品。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新乡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达科技)拥有7件中国专利权的“柴油机免摇启动器”,解决了长期以来靠手摇启动柴油机的难题,成为市场上的热门产品。但不久后,“仅在一个县,就发现了近20家仿制小作坊。”恒达科技董事长贺基定介绍:“我们选择了时间短、见效快的专利行政执法途径进行维权,专利管理部门每次也都会采取查处措施,但由于无法大力度处罚侵权者,过不了多久,对方就会重蹈覆辙,侵权行为依然如故,影响了企业创新和维权的积极性。”

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法院收到的求助也不少。中国法院2013年至2017年公开裁判文书信息显示,共审结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88件。

从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主体仍然是企业。企业作为被诉侵权方的占比75.73%,个人作为被诉侵权方的占比24.27%。

从专利重复、恶意侵权被诉侵权方主体的身份来看,制造商占比高达82.95%,销售商占比为15.91%,使用者占比为1.14%。由此可见,在制造业领域,这一侵权的源头环节,仍然是重灾区。从专利重复、恶意侵权的权利类型来看,49.44%的被诉侵害权利为发明专利。侵害的权利类型多为以发明专利为主的创新价值较高的专利技术。

报告指出,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侵权人侵权能力强、规模大、行为隐蔽性强,权利人维权取证难,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规制与惩处将更趋严厉

对于专利的恶意侵权与重复侵权,司法方面近年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尤其近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开渠道多次表态,对于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要加大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切实回应了权利人救济需求,成效显著。

报告显示,从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来看,近5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229776.2元,判赔中位值100000元,判赔支持率55.1%,均明显高于全部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102861.8元、35000元、38.5%)。

侵害发明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485926.8元,判赔中位值300000元,判赔支持率52.6%,均明显高于全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442789.7元、150000元、36.5%)。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243010元,判赔中位值100000元,判赔支持率49.1%,均明显高于全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94645.3元、50000元、36.8%)。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155861.8元,判赔中位值100000元,判赔支持率60.5%,均明显高于全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52127.6元、30000元、39.3%)。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专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加大惩处力度,业已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今年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报告断定:“未来毋庸置疑,无论是专利立法层面,还是专利司法实践,对专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制与惩处将更趋严厉。”法制网5.专家:苹果攻AR三部曲 智能眼镜3年后有谱;

苹果深耕扩增实境(AR)应用。分析师预期,苹果在扩增实境技术应用可分成3个阶段,可能在2021年推出具备AR功能的智能眼镜。

创投公司Loup Ventures分析师孟斯特(Gene Munster)预期,苹果在AR技术应用可分成3个阶段。首先,今年秋季苹果推出的新款iPhone,可能具备更先进的AR技术,包括提升关键元件垂直共振腔面射型雷射阵列(VCSEL arrays)功能。

其次,苹果可能采用AR开发工具ARKit打造新款应用软体,使用在游戏、电子商务以及教育等领域。

孟斯特再根据与多位AR产业专家谈话后预估,苹果可能在2021年推出具备AR功能的智能眼镜AppleGlasses,预期第一年出货量大约1000万副,预期平均销售价格(ASP)大约在1300美元,届时占苹果整体业绩比重约3%。

苹果积极布局AR眼镜。媒体先前报导,苹果测试多款具备AR功能的智能眼镜原型样品,苹果在电脑视觉(computer vision)技术,可支撑AR和自主系统(autonomous systems)的发展。

科技网站Patently Apple先前报导,苹果一项专利内容显示,在荧幕装置中设计一套系统,可让虚拟讯息呈现在装置显示的真实环境。这些虚拟讯息包括物体、文字、图像、视讯等。

报导指出,使用者戴上具备AR功能的智能眼镜或是头戴式装置,当使用者看到特定的外部环境、或是头戴式装置的照相镜头捕捉特定外部环境时、显示器上可显示相符合的虚拟讯息,提供使用者参考。相关技术可应用在实景兴趣点(point of interest)。财新

6.信息时代战略安全 三大基石;

信息时代战略安全 三大基石

刘春泉

2009年1月,笔者曾在媒体发文建议借鉴大飞机模式研发计算机操作系统。多年来笔者一直呼吁要像重视城市下水道等隐蔽基础性工程那样,重视科技的地下基础工程,窃以为在信息时代中,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我国要确保战略安全必须有三大基石——底层软件技术、高精尖制造技术与设备、创新激励制度。

所谓底层软件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包括服务器、桌面计算机和手机等操作系统底层软件,底层软件是网络系统得以运行的大厦基石。

我们通常看到的手机上的各种软件,例如微信、微博,这些都是应用层或者表层软件,打个比方,就像浮在水面的舰艇;而底层软件则像是潜水艇,就像城市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用户看不到,但却切实控制、决定着应用层的开发和服务。目前手机主流两种操作系统——安卓和iOS,很多软件都同时有这两种版本,收费和信息保护设置等诸多不同,就是因为是谷歌和苹果公司两家各自独立的操作系统。民用领域如此,军工、航天等也要用到,所以说是战略安全基石,丝毫不为过。

无论民用还是军工,生产厂家也罢,使用的用户企业也罢,企业投入有成本,用户使用有习惯惯性和替换所需的学习成本,由此造成IT投入具有“绑定效应”,市场格局一旦形成,靠个别企业自己研发新的操作系统想要冲击市场、替换用户现有的产品,投入和难度会越来越大。

所谓高精尖制造技术与装备,不仅仅包括高端芯片制造,也包括航空发动机、高精度机床等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虽然我国经济现在面临很大的产能过剩问题,但好在决策层很清醒,一直在提示我国制造业实力远未达到强大领先的水平。高精尖制造技术与装备,都是人家法律和技术严密警卫保护之下的,是靠钱买不来、靠市场换不来的,甚至学也不是轻易可以学得会的。

民用产品与军工产品不同,不能一味沉醉于当年自力更生搞出来“两弹一星”的辉煌中,民用产品用户千千万万,有产品稳定性和用户体验问题,就算产品做出来了,如果用户体验不好,还是会被市场无情抛弃,我国已经有过这样的教训。所以民用产品的技术积累和研发不能指望短时间的攻关,唯一的办法就是持之以恒投入研发,而且必须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与时俱进,企业商业化运作。当然还要注意不能违反WTO关于政府补贴等各种法律规则。

创新激励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但又不限于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创造、管理、运营和保护四大板块。其中创造出知识产权是企业和技术专家的工作,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是企业应该发挥聪明才智的领域,保护则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和本分。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虽然这种制度运行到今天屡遭阻碍创新的诟病,但只要制度没有更好的替代品,全球范围内大家就都还要遵守这一规则。

从1984年专利法算起,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34年了,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解决可能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外国权利人巨额索赔损失问题,是绕不开的难题。笔者提出目前已经到了必须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引导企业真正重视创新的时候,理由有三个:

一是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资源、环境等已经无法继续原来的粗放发展模式,必须转换轨道,依靠创新,这是最主要的。

二是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中国专利法生效到现在34年了,现在不仅是早期专利已经过期,就算是中国目前最引以为豪的互联网巨头,它们创业阶段的专利也都已经开始逐步进入期满失效阶段了。申请专利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给专利局交费,是要有市场回报的,另外,有了这些新兴企业,在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博弈时,也可以有一些专利储备,不至于像早期那样一边倒是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九成以上的专利胜诉。

三是近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司法定价对于引导企业博弈有决定性影响,企业就是利益驱动,中外均是如此。美国的专利诉讼动辄是十几亿美元甚至几十亿美元赔偿,所以人家敢投入也愿意投入,侵权者真金白银的赔偿,美国持续保持创新领袖地位与此息息相关。中国知识产权案件赔个几千万元我们这些知识产权律师就兴奋不已了,国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大多还停留在口号层面,很多企业每年的知识产权投入少得可怜。企业对盈亏是最敏感的,研发投入多时间长,还不一定有产出,上海几个外国药厂研发中心撤销就是因为做不出赚钱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赔偿就是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定价,看看现在平均才几万、十几万元的商标专利赔偿,要说让企业重视,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中美贸易争议中,其实如企业家马云先生所言,如果把中国制造业当中美国在华企业的利润扣除,中国企业利润是逆差的。举例来说,一个苹果手机出口贸易额统计口径是6000元,但苹果公司占有绝大部分利润,产业链上最后留给中国企业的并不多。这种现状的根源就在于美国经济现在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收入,而不是制造业直接商品输出,我们注意到美国的企业家总统上台后通过减税等措施引导美国制造业回归,可见美国不仅收购产业链高端利润部分,也不放弃制造业给其国内就业等利益。这些都值得我国过早放弃制造业转向房地产金融等暴利产业的发达地区借鉴。

  (作者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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