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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K海力士在美申请存储器专利数位居第一,Q4导入量产72层3D-NAND;
集微网消息,据韩媒报道,韩国专利厅( KIPO )的统计结果显示,2011——2015年,在美国申请的存储器设计、制造、封装技术专利总计有 5.8838 万件,其中SK海力士以 2,594 件,三星电子以 2,566 件分居前两名,两者合计比例达8.8%。其次依次是东芝( 2,289 件)、美光( 2,120 件)、IBM( 1,977 件)、威腾( 1,289 件)、英特尔( 1,008 件)。
韩国专利厅表示,韩国厂商抢先申请堆叠结构的 3D DRAM 与 3D NAND Flash 专利,因此带动全球存储器市场变化。
据悉,2011 年,上述 7 家厂商在美国申请的存储器专利件数为 417 件,之后每年稳定成长,2015 年达到 4,151 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固态硬盘(SSD)逐步取代一般硬盘(HDD),业界厂商开始集中在 NAND Flash 领域申请大量专利。 据集邦咨询半导体研究中心( DRAMeXchange )最新报告指出,第三季受惠于传统旺季效应、iPhone 8/X 新机以及中国品牌手机需求等主要动能带领,第三季SK海力士营收达到 15 亿美元,相较前一季成长高达 15.4%。观察未来产能规划,SK海力士继续专注在 48/72 层 3D-NAND 产能的扩张当中,并在第四季将 72 层 3D-NAND 导入量产,成为 2018 年的成长主力。
此外,三星在第三季得益于服务器端及智能手机厂商发表新旗舰机,营收更较前季成长 19.5%,来到 56.2 亿美元。从制程及产能分析,三星 64 层 NAND Flash 自第三季开始量产以来,已经开始应用在移动终端需求及 SSD 上,并将逐渐扩大应用产品,预期整体 3D-NAND 的投片比重在年底将突破 50%。
值得观察的是,三星内部正在检讨 NAND Flash 持续扩张与DRAM产能分配的必要性,并考虑将部分平泽厂二楼的空间挪作生产 DRAM 用,这将可能使得 NAND Flash 未来更容易回归到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有利于三星未来的市场策略。
2.起诉苹果垄断,品胜已有五专利被判无效;
李俊慧文/ 校对/陈莉
现在来看,此前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胜公司”)在国内诉苹果公司涉嫌垄断的案件,其真实动机恐怕是令人生疑的。
日前,就苹果公司对品胜公司持有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相继就其中的三项涉案专利作出审查决定,结论都是“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截止目前,品胜公司已有五项涉及专利被宣告无效,均为外观设计专利类型,涉及到产品包括“耳机、充电线、充电器、转换头”等。
简单说,品胜公司虽然号称国内知名的智能手机配件生产厂商,但是,伴随其多款产品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相应产品可能陷入“裸奔”或“侵权”状态。
高调宣传起诉苹果公司:品胜公司是先发制人?还是混淆视听?
2017年8月25日,品胜公司将苹果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苹果公司在国内立即停止实施MFi认证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1元;3)合理开支4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案很可能是苹果公司在国内卷入的首例涉嫌垄断诉讼或案件,但是,受理该案的法院并未对外公布案件信息,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信息,都是品胜公司对外主动披露的。
当然就案件所涉的内容来看,比如苹果公司配件生产中的MFi认证(“MFi”系“Made for iPod”,“Made for iPhone”,and “Made for iPad”缩写,是指分别为连接iPod、iPhone和iPad而特别设计的电子配件)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是一种维护品牌统一形象和配件质量的做法,确实值得探讨。
但是,从案件索赔金额来看,索赔1元让案件显得有“公益诉讼”的倾向,但到底是“为民除害”,还是“碰瓷营销”,则可能每个人的看法不同。
品胜公司产品涉嫌山寨:在众多电商平台曾遭苹果公司投诉
在品胜公司诉苹果公司垄断纠纷一案中,品胜公司在起诉书中罗列了苹果公司多项涉嫌垄断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罪状”。
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书中提及“苹果公司还向众多电商平台投诉品胜公司的旗舰店及授权经销商的网店,导致品胜公司商品被迫下架。苹果公司向品胜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品胜公司在获得MFi认证之前停止案涉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不仅如此,针对品胜公司主要销售的“耳机、充电线、转换头、充电器”等核心智能手机配件,苹果公司早在品胜公司起诉前,就已相继对相关产品所涉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截至目前,品胜公司已有共计5项专利被宣告无效,虽然这5项所涉产品不同、申请时间不同,但苹果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的时间均为2017年4月21日。
简单说,在品胜公司以涉嫌“垄断”拷问苹果公司前,苹果公司不仅在电商平台以专利或商标侵权投诉品胜公司,还对品胜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手机配件提起了无效宣告。
鼓励保护创新无可厚非,但应抵制营销炒作式诉讼行为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29日,品胜公司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是6件,发明授权数是1件,实用新型数是46件,外观设计数是36件。
简单说,虽然品胜公司已经成立多年并已挂牌新三板,但是,其自身的研发能力或实力是有限的。当然这可能与其所从事的手机配件业务相关,想要在耳机、电源线、转换头等产品实现重大创新并非易事。
不过,36件外观设计专利,已有5件被判全部无效,专利被判无效率高达14%,尤其是不排除苹果公司还在对品胜公司其他专利发起无效宣告。
伴随品胜公司越来越多的专利被判无效,将产生两大影响,其一,品胜公司相应的产品,将失去专利保护,包括苹果公司供应商在内的众多配件厂商都可以使用,其二,品胜公司相应的产品将处于“裸奔”状态,其在包括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产品销售行为,将会遭遇进一步专利侵权投诉,影响其产品销售收入等。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但是,对于炒作营销式的诉讼行为还是应予抵制,让市场专注于原始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3.继Apple Watch之后,专利流氓Uniloc再次起诉Huawei Watch侵权;
今年7月,在指控苹果旗下的Apple Watch侵犯了公司三项技术专利之后,臭名昭著的Uniloc公司再次将魔爪伸向了华为的HUAWEI Watch。根据昨天提交给美国德州东部地方法院的诉讼文件中,华为侵犯了Uniloc在2014年10月获得的一项技术专利,主要是利用运动来唤醒设备,所涉及的侵权设备包括Watch、Watch 2、Watch 2 Pro、Watch 2 Clasic和Huawei Fit。
该专利描述中,利用惯性传感器或加速计监控人体活动以及某一段时间内运动状况的技术,这些技术可以提高运动监控的准确性。该诉讼主要是防止华为继续侵犯其专利,但是Uniloc并没有具体说明侵权设备停止销售,或者想要从中分得一部分收益。但是公司已经向法庭要求赔偿由于侵权造成的潜在“损失”和法院认为“合理”的其他补偿。cnBeta
4.从高通案看反托拉斯与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趋势最新发展;
上(10)月11日台湾我国公平会对美商高通公司依公平交易法处罚234亿元,为继中国大陆、韩国以后全球第三个针对高通标准专利授权的裁罚案。 而此等各国反托拉斯主管机关在SEP授权案件上的裁处,笔者认为可能更促进标准必要专利,尤其是FRAND授权机制的新一波反思与完善。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是产业界在过往数十年的经验下,就产品技术设定共通标准的规格,此举有利生产者,也有利消费者,如读者记忆犹新, 伴随童年时代的Beta与VHS影带规格之争,就使得市面上必须存在两种录放机与影带规格,对于厂商、消费者都不利。 因此近年来才有了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的存在趋势,并以「公平、合理、不歧视」(FRAND)授权原则,「个别」由专利权人(即SEP权利人)向拟生产、 制造或使用的厂商谈判授权标的(至于消费者则是专利耗尽的问题,此不赘述)。
然而,自中国大陆、韩国及我国针对高通公司的裁罚,似乎引起SEP是否会弱化的讨论。 实则,争点往往在于高通的授权行为是否符合其对标准制订组织(SSO)的FRAND授权承诺,以及如何厘清FRAND原则的操作性定义去思考。
事实上,何谓FRAND,过去2、3年间在美国法院实务见解也只提出一些初步的原则,例如开始讨论应以「最小可销售单位」(smallest salable unit)计算专利授权费用以提出针对整机计价的一种反思, 或如何适时提出反向邀约(counter offer)等。 而最新的发展,则是以曾参与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 ETSI)专利授权政策制订的Bertram Huber今年9月17日的撰文可资参考。 他反对ETSI前任主席Karl Heinz Rosenbrock认为SEP应授权给任何寻求授权厂商的观点。 反之,Bertram Huber从文意解释的观点,探讨ETSI授权政策文件的规定。 他认为SEP的FRAND授权原则应不及于SEP专利权人与芯片(chipsets)或其他生产终端产品(end-devices)过程中的组件制造商之间的授权议定, ETSI的智财授权政策并不强迫SEP专利权人在不考虑寻求授权者在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下,必须一律在相同条件下授权实施该等标准必要专利。 Bertram Huber认为,自1994年以来ETSI实行的智财政策,其相关用语显现FRAND授权原则主要用于权利人与设备(equipment)制造商间,而非组件(components)制造商间的初衷。 易言之,从ETSI智财政策的文意解释与起草人真意的角度,Bertram Huber认为FRAND原则只适用于终端产品制造商,但不及于制造终端产品所需相关组件制造商,因此这些组件制造商应无从主张谈判条件的一致性。
当然,笔者乐见因各国反托拉斯主管机关的介入,使标准制订组织开始检讨,更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文件规定(例如IEEE也在前两年有过相关规范的调整)。 未来,透过组织设定标准而以SEP进行FRAND授权的产业技术运用趋势应不至于消失,反而是在行政与司法实务的需要下,如何更清楚给予FRAND原则一个明确的操作性定义,应该是更为可能的发展方向。
(工商时报)
5.微软脑洞大开!新专利竟是利用大脑意念来操控电脑
集微网消息,据外媒报道,微软在今年 5 月份由 Surface 和 HoloLens 团队申请了一个新专利——利用大脑意念来操控电脑。
微软方面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读懂神经活动的方式来实现人际之间的交互,不过这项技术现在听起来还是略微有点神乎其神了,实在难以让人相信真的能够实现。
专利细节:
1.利用神经活动数据来改变应用状态,或执行特定操作;
2.利用神经数据绑定持续动作控制,模拟用户操作用户界面;
3.利用用户大脑活动修改电脑系统或应用的状态,比如修改应用的模式,更适合用户当前的状态;
4.利用用户大脑活动和眼神来修改用户界面。
目前这项专利的具体达成方式及相关细节并没有明确说明,其实际实用性也不好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