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微软云、360云盘……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抢占云存储市场,大量的云存储服务也随之层出不穷。
所谓云存储,就是将储存资源放到云上供人存取的一种新兴方案。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通过任何可连网的装置连接到云上方便地存取数据。
一方面,云存储服务的推广无疑给众多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数据存取便利,但同时也潜藏着较多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发现有网民在一些云盘上分享涉嫌盗版或侵权的影视剧作品。“如果任由这种行为扩散下去,云存储将很可能成为继快播倒台后,未来又一个网络视频盗版的重灾区。”一位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地表示。
盗版省了大笔推广费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当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象:一部电影还没有在影院下架,可能就早已有所谓的“网友”将其盗版文件放到了自己的云盘里,并且在一些论坛上、贴吧内公开下载所需的密码,继而引来了大量用户纷纷下载……
“有了免费且画质尚可的盗版影片,谁还会去影院花钱观看正版呢?”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的从业者张元(化名)有些气愤,同时又很无奈。
张元认为,这种盗版传播虽然在形式上与传统盗版方式不同,但带来的恶果却无一例外地都是权利人的巨大版权损失;同时又很难太过苛责用户,毕竟眼前的“免费午餐”实在太过诱人。
京东法务部法律顾问严少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如果能够认定某个云存储服务提供商是在利用技术达到非法盈利目的,就可以被视为恶意侵权,并要求其承担平台责任。
“但是现在很难说云存储的服务商是在靠云存储盈利。目前涉嫌盗版内容的云存储服务大多还都是对用户免费的。”严少敏表示,“倒是很多用户可能在利用这一免费的平台去贩卖资源获利。”
“在这背后,一些云存储服务的提供商未必没有给自己牟利。”张元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张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些创业型公司刚开始起步,一没资金二没资源,想要做推广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这时候盗版和色情内容恰恰给它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张元表示,“对用户来讲,这些内容极易接受与传播,短期内就能达到一定的推广作用,而且这样做既不用购买版权,还省掉了很大一笔推广的费用,可以一举两得。”
据张元透露,目前甚至有一些小的盗版公司在做幕后推手,以用户身份放出很多盗版资源,而云存储服务提供商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故意在其过滤系统中放过这些资源。
“这不只是一些刚起步的创业型小公司在做,甚至国内一些大公司都有这方面的嫌疑。”张元表示。
“密码传播”惹争议
张元认为,利用盗版色情内容实现推广,在某种程度上竟然还是比较“安全”的。
“因为根据避风港原则,像云存储服务提供商在遇到侵权纠纷的时候,往往只要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就可以规避相关法律的制裁。”张元表示。
张元进一步指出,而且即使后来盗版的链接失效了,很多用户仍还会因为不知情继续点击访问,点击率仍会不断上升。
与此同时,云存储领域往往还面临着一个盗版治理的难题,即很多情况下,用户之间的文件传输是加密的。
据悉,近日国外出现了一款名为“Mega”的云存储服务,注册用户可免费获取50GB的云存储空间,其最大特点还在于:用户在分享文件时,除了给出分享链接,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向内容接收者提供密钥,以保护文件的隐私和安全。
这也就意味着,Mega用户之间的文件传输是加密的,其经营者就是靠这一点去免除自己涉嫌盗版内容的法律责任。
“国内也是如此,公民享有受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权利,云存储领域内的文件交流也属于通信过程,作为云存储服务提供商对加密文件往往是无权进行查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张元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加密文件,大多也是出于小范围的内部交流,其实影响并不十分广泛,反倒是现在存在着很多名义上的加密文件,虽然设置了密码,却又通过某种途径进行了大范围的公开,这种行为的影响才最恶劣。
“其实公开了密码也就等于没有密码,没有密码就意味着传播,这种情况下作为云存储服务的提供商是没有理由推脱自己的审核义务的,如果因此出现了版权纠纷,云存储提供商也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严少敏表示。
应建事前过滤机制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一个用户的盗版内容资源被屏蔽或者过滤掉了,很快又有另外一个不同的账户再次放出来同样的内容。”张元表示,“这种情况下,一些云存储服务的提供者可能就会认为它是一个新的账号,而对此置之不理。”
张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在的版权人因此很无奈,明明是同样一个文件,被不同的链接进行着盗版传播,但是平台对此却视而不见。
搜狐视频高级法务经理吕长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存储在云端里的内容出现了当前热播的电影、影视剧等明知或应知侵权的作品,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有对此进行过滤的管理义务。
不过张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现实中,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据张元介绍,北京市版权局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制止用户上传下列作品,其中就包括“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删除的同一用户上传的同一作品”。
“该指导意见当时已经对存储服务可能涉及到的盗版侵权行为作出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不过可惜至今仍未广泛地推广开来。”张元感叹道。
据了解,云技术环境下,盗版侵权的方式更加隐蔽与高超,由于其处理器不在电脑终端而在客户所谓的“云”上,仅取证一项就是个很大的难题。
“互联网问题一定要用互联网的思维与措施去处理,可以考虑建立一套适应网络治理现状的机制。”胡钢表示。
此外,张元认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云存储服务的提供商完全可以做到对盗版侵权内容的识别与过滤,像迅雷目前就在建立自己的云过滤系统。
“视频基因技术其实并不是一个高门槛的技术,只要权利人能够提供影视剧作品的MD5值(相当于影片基因),将其放到过滤系统中去,是完全可以实现识别过滤的。”张元认为。
张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这条路走的通,很多影视剧作品甚至在公映之前,通过中国版权协会等组织将作品的MD5值发放给各大云存储服务提供商乃至更多的视频网站,让其事先把新片的基因纳入到过滤系统中去,这样就可以起到一个事前防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