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我国明年会发一批虚拟运营牌照,获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甚至有传闻政府在研究向腾讯这样的企业发放首批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
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最大区别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以Virgin为例,它能够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可以说除了没有物理网络,虚拟运营商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另外虚拟运营商在欧洲、美国、日本均属合法经营,领取专门牌照,在中国香港也有虚拟运营商的存在。其实早在几年之前国内专家就提过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很感兴趣,他们要进入内地电信市场的话,最可能的形式就是以租借网络的形式来开展虚拟运营。
虚拟运营是当代通信创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但由于物理网络还掌握在运营商手中,这种放开电信市场的方式并不影响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