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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监控器须有标识 个人不能私安监控

  摘要: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人们常见的摄像监控系统就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新实施的条例着重强调了“对泄露传播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将被追刑责”的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发现可报警;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爱车在小区内被砸了,满心期待调取监控录像找到责任人,却被告知监控硬盘有限存储不了那么久;物品遗忘在公共场所,想调取监控却被告知监控只是摆设;进宾馆住宿,很担心房间内有摄像头被窥探隐私……记者从省人大获悉,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做出了细致规定。

  据了解,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人们常见的摄像监控系统就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新实施的条例着重强调了“对泄露传播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将被追刑责”的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发现可报警;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设置明显标识;个人不得在公共走廊、大门安监控器;公共场所监控应存储30天,损坏失灵将追责;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调取监控录像……我省将保护个人隐私上升到重要位置。

  个人、企业能随意在家门口安监控吗?在公园丢了巨款,可公园管理人员却说监控坏了,这种情况受害人就该自认倒霉吗?

 
10月31日,记者就《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中市民普遍关心的六大问题,请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副处长雷锡辉进行了详解。

  个人、企业能随意安监控吗?

  私人领域鼓励公共部位须申报

  记者:哈市市民刘宇在香坊区一个小区内开了一家公司,由于公司的仓库内存储了很多货物,出于安全考虑,他想在公司写字间门上、公共走廊里、公司的大门外都安装上监控器,他这么做可以吗?

  雷锡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防技术产品或者系统。写字间属于公司自己的场所,可以安装,警方也鼓励这种做法,一旦有贼进入,视频资料有助于警方尽快破案;但是,在公共走廊安监控器不可以,因为这些是公用面积,会拍摄到别人的隐私;在大门外安监控器,按照规定,个人、企业有安装需求的,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处在监控下?

  监控器须有明显标识否则追责

  记者:市民在公共区域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处在监控范围内?

  雷锡辉: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设立明显标识,未按规定设立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建设项目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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