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调查的初裁裁决公布的日益临近,我国应诉光伏企业已经积极参与到了抗辩工作中,但从历史情况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中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本次调查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高度的公众关注度,使得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但中国应诉企业仍积极参与初裁阶段的抗辩工作,以便为终裁阶段的抗辩打下基础。
而在此次调查中对于我国政府在光伏行业的政府补贴资助,成为备受美国光伏企业关注的焦点,似乎在中国,光伏企业就可以“肆意”从银行获得无息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以“廉价”获得土地使用权以便修建厂房,这都是“中国政府的补贴政策”,而我国光伏企业真是如此惬意吗?是否真的享受了政府提供的额外的资助呢?
政府补贴不及欧美
尚德集团董事长施正荣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企业取得的成就正是来自于政府政策的透明性、一致性和持续性的帮助,但并不是靠政府的资助才成长起来的,还是来自于对机会的把握以及自身的技术发展和管理进步的提高。
阿特斯集团董事长瞿晓铧表示,中国光伏产品具有竞争优势,根本原因是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群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模式与前瞻性的商业策略,而非像来自于德国的“美国企业”SolarWorld所陈述的那样。事实上欧美各国均对本国绿色能源产业给予了各种形式的支持。与欧美各国相比,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要少得多。事实上SolarWorld在欧美也是政府支持项目的受益者。
从银行利率方面来看,我国银行利率要比欧美高很多,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则指出,中国光伏企业承担的银行利率是6%~10%,而欧美的利率只有4%~5%,中国的银行与其他赢利组织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中国政府为所有企业都造就了一个公平的环境,而最终中国光伏企业能立足于市场还是靠全球化的运作达到的。
再从政府资助方面来看,据不完全统计,Solar World在俄勒冈州新厂项目中接受了总额约为430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和公共补贴,并在2003、2010和2011年分别在欧洲获得了7315万欧元、1875万欧元和4500万欧元的政府资助。
施正荣介绍,“我们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光伏企业享受到如此高的政府补贴,可能连零头都没有”。
“廉价”的土地转让也是国外光伏企业普遍认定的中国光伏企业的有利政府补贴,翟晓铧介绍,阿特斯在中国的土地是按市价获得,并未低价获取,“solarworld在欧美获得的补贴我们并不反对,相反我们是支持的,但我们很反对用这种双重标准来看待我们。”
双重标准的“双反调查”
此次“双反”调查中申诉企业Solar World的“身份”也比较特殊,是一家德国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并非美国本土企业,而其他6家申诉企业甚至从未公布其身份,因此,此次“双反”调查的申诉企业只占美国光伏企业的极少部分,并不能代表美国主流光伏企业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