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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运输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我省从事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受24小时全监控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全球定位技术对道路营运车辆运行动态信息进行远程实时采集、传输,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控管理的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我省从事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和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卧铺客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山东省营运卧铺客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技术要求》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公布服务公开电话,为平台运行和用户提供及时、优质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行政许可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审验,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许可,对故意损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因驾驶员因素致使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连续出现丢失信号30分钟以上、影响监控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至少存档1年。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省、市、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的职责,明确了技术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的运营、管理及维护要求。该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组织明确在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方面的责任,有利于各尽其责强化系统的运用与管理,有利于发挥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车辆动态信息系统有序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的原则,从事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和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卧铺客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山东省营运卧铺客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技术要求》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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