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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要讲求方法 以不能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

  随着平安城市的建设,毋庸置疑,社会治安在不断的完善。但不可否认,社会小偷还是存在。由于超市是开放型的购物场所,难免会有少数人贪图小利,洗发水、沐浴露、洗面奶等一些防盗条型码印制在盒上的商品,往往成为被偷的主要对象。为了减少损失,商家便想出了隐性防盗法,将塑料、纸片甚至金属制成的防盗条塞入商品内。

  不可否认,这个方法,确实为超市减少了损失。但同时,却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洗发水、沐浴露、洗面奶这些商品,不直接“进口”,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很大。但如果是照搬这种防盗方法,将“防盗条”置于每天必用的牙膏里,无疑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对消费者的口腔和身体健康,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全国工商系统著名咨询专家、武汉大学王林昌教授认为,超市防盗无可厚非,但管理上不能不择手段,防盗不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此话一语中的,值得商家或厂家深思。

  王林昌教授建议,超市可在货架上放置空盒,消费者出门付款后,再交付实物来进行防盗。还有人建议,厂家除在牙膏等商品的盒子上打条形码外,还可以在牙膏膏体上也打上防盗标识,这样,就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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