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配套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该目录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洗衣机、微型计算机5类产品,这5类产品明年元月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同时国家将建立相关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建立相关处理基金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选择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
发改委明确,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条例》第七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此次调整中,旧家电的回收价格也有重大调整,普遍有较大降幅,最高降幅甚至超过了96%。比如旧的3公斤以下的波轮洗衣机此前一律按照85元的价格回收,但目前仅为3元。此次价格调整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屏幕较小的电视、容积较小的冰箱、洗衣量较轻的洗衣机等。
北京市此次还强调了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必须保证完整性,杜绝一些人对旧家电中可以再次利用或价值较高的废旧元器件先自行拆下,再把“空 壳”交售的现象。根据新规定,如果交售的旧家电缺少主要零部件,家电回收企业将根据主要零部件缺少情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商议确定。
据悉,新的回收价格已经从本月10日起正式执行,各家电卖场也都张贴了相应通知。记者昨天在家电卖场中看到,新标准并没有在消费者中引起太大反 应,甚至很多人都还表示不知情。对此有卖场人士介绍,消费者对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最看重的还是交售旧机后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售价10%的政府补贴,而对旧 家电折旧款本来就不很看重。
2011年1月1日《条例》的实施,虽然已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距离实施仅剩3个月时间的当下,备受制造商关注的回收基金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等问题仍未公布。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原则和水平》预测,电冰箱需处理氟利昂和废塑料泡沫等,成本较高,每台估计10~12元;因空调内含大量金属铜,具有一定的盈利水平,每台约5~7元;洗衣机目前为危险物处理最少的产品,每台5~7元比较合适;电视机污染较严重,传统电视机显像管含有大量的含铅玻璃,处理难度较大,每台估计为10~12元;计算机则为每台13~15元。
家电企业拟建拆解中心
方正证券分析师苏波表示,目前国内家电产品已进入报废高峰期,仅广东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每年就有上百亿元的商机,全国则超千亿元。回收废旧家电政策出台,对于如TCL、海尔、长虹这种已介入此领域的企业来说是个利好,其旗下正规化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项目将得到积极的发展。
奥维咨询研究副总监赵茂军认为,《条例》及《批目录》的实施势必推动行业竞争变化。在政策的扶持下,废旧家电实现规模回收的企业将会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两方面得到“双丰收”。一方面,对于TCL、海尔、长虹等已经建立了电器拆解中心的企业来说,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许会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上述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处理也能帮助企业完善产品设计过程,提高产品的可回收设计能力,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在看好行业政策利好的同时,行业人士也特别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谨防家电企业将此成本费用全部向消费者转嫁。中怡康研究总监彭煜认为,企业应尽量减少消费者承担的比重,而应从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进行内部挖潜,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政策拉动作用明显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年率先在国内10个城市试点,给予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10%的补贴,并于今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 推广普及。日前,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9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已经达到3002.6万台,销售额达1126.9亿元,回收量 3110.9万台,销售量和回收量均突破3000万台。
一位太阳能热水器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传统大家电都借助以旧换新政策获得了大幅度的销售业绩,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将太阳能热水器纳入政策范围,推动这一低碳产品的普及应用。”
不过,有家电分析人士却指出,“享受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产品,一般来说都要与国家实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相配套。这一补贴政策其实是为下一步对相关产品进行强制回收进行产业铺垫。”
目前,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五大类产品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均已经被列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届时上述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将由生产厂家向国家“废旧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缴纳5元—15元不等的处理费用。
上述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五大类产品,其政策有效期将于2011年底结束。这意味着,最快2011年6月国家将会公布新增以旧换新的产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