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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星微邓中翰:立法保护电子信息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博士十分关注电子信息产业的振兴规划以及自主创新相关领域的立法制订动作,并在已提交关于制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立项议案。

    邓中翰博士表示,电子信息产业不仅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而且电子信息产业是其他产业效率的增加体,渗透到其他行业当中,可以提高每个行业的效率,具有一种特殊的引领作用,所以在产业布局中非常的关键。在实现我国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宏伟蓝图中,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振兴非常必要。

    不仅要针对目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的经济下滑,而且规划的制定要更长久一些,针对下一代通信技术及大规模集成电路、数字电视等相关行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成果转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在业振兴计划中应免简单的重复建设,例如比较低端的加工业,通过结构调整逐步走向高端,这样才能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己的系,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才能健康的发展,在这场经济的挽救过程中,应特别强调技术创新,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因为它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具有一个的引领作用,这就更需要加大力度,一定要将治标与治本兼顾,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我们非常支持国家的振兴政策,希望围绕着自主创新以及长期的规划更好地加以落实。”邓中翰谈到。

    邓中翰认为,目前,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条例和法规缺乏系统性,在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上均处于较低水平,无法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于这一现状,有必要尽快制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为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这一法律的制定,将极大鼓舞集成电路行业以自主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

   
    我国正致力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但是我们还没有一整套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企业和政府在应对自主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时,也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于这一现状,我们建议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为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创造出必要而规范的环境条件,依法保障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这一法律的制定,对我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ZFA点评:

    在很多领域,中国的企业由于技术落后和缺乏资金,因此很难同国外企业进行竞争,同时,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挫伤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这就迫切要求国家制定法律,对于处在幼稚时期的产业进行保护,避免来自于国外的恶性竞争,并且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使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有效而规范的环境。


                                                                  中发网记者子鸿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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