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的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从19日起开始执行。美国商务部15日公布的管制清单规定,航空发动机、先进导航系统、激光器、水下摄像机及推进器等20个大类的美国高科技产品不得对中国出口。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潘锐教授表示,从2001年至今,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一直没有放松。在美国一再要求对华“贸易平衡”的背景下,这种管制只会使美国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害。
<STRONG> 以维护美国安全为借口
美国此次高科技出口管制名单经过了前后一年多的论证,最终涉及20个大类、31个条款。这20类产品包括:航空器及航空发动机、惯性导航系统、激光器、光学纤维、贫铀、水下摄像机及推进系统、先进复合材料以及高科技通信器材。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发表声明说,出台这些举措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维护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及保护就业。
管制规定同时也授权部分中国“获信任用户”无需每次购买高科技产品时都申请许可,经美国政府审核后,它们可更容易地购买到美国的高科技产品,条件是这些“获信任用户”不能和中国军方有联系,并接受美方人员的“现场调查”。据悉,“获信任用户”名单将于7月公布。
美国商务部曾于去年7月提出加强对华出口管制提案,在原来出口管制清单上增加了新的项目,如先进雷达、高性能计算机和可以升级反坦克武器的贫铀等。美国商务部称,同2006年7月的提案相比,本月15日出台的管制清单已经做了让步。
由于高科技产品出口同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密切相关,中国一直要求美国放松对高科技产品出口的管制。在最近两次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这一议题均被提及。
遭到不少美国企业反对
潘锐表示,同日本和欧洲相比,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一直没有放松,而这最终将损害美国公司的利益。
他举例说,以2001年至2006年占中国高科技进口产品总额中的比例为例,2001年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占当年中国高科技产品进口总额的18.3%,而这一比例到2006年降到9.1%。这说明,6年间,美国总共因出口限制损失了700多亿美元的贸易额。
相反,欧洲和日本对华高科技出口则呈增长态势。欧洲和日本虽然也有对华出口管制,但都没有美国严格。美国商务部官员表示,美国的这些盟友并没有听从美国的建议,但“我们还是选择这样做,因为我们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美国政府的一意孤行遭到不少美国企业的反对。这些美国公司抗议说,扩大对中国出口的管制,伤害的是美国企业的利益,因为许多产品即使美国不出口,中国也可以从其他供应者处买到。
尽管如此,潘锐表示,由于美国国内对中国处处设防的舆论环境,加上一些右翼政治力量的推动,将使高科技出口管制一直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和战略合作的障碍之一。
(源自:新闻晨报)